衛福部食藥署修正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」第七條及第四條附表 【發布日期:2023-08-22】

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

鑑於醫療器材涉及之科學領域廣泛,種類、品項及組成繁雜且日新月異,為明確醫療器材管理範圍,爰檢討現行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(以下稱本辦法)第四條附表內容,予以適度增修,以接軌國際管理模式並符合管理現況;另就第四條附表鑑別範圍規定之修正,認有需提供緩衝期以供醫療器材相關業者因應,爰修正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四條附表,其修正要點如下:

一、 第四條附表增修品項之施行日期。(修正條文第七條)
二、 增修醫療器材管理品項共計六十三項。(修正規定第四條附表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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