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預告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」草案。

發布日期:2024-08-02 | 更新日期:2024-08-02 發布單位:研究檢驗組 主旨:預告修正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」草案。 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 公告事項: 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 二、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。 三、「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-氟尼辛及托芬那酸之檢驗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「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」(https://mohwlaw.mohw.gov.tw/)下「法規草案」網頁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公告資訊」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-眾開講」網頁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。 四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(二)地址: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 (三)聯絡人:徐聘用副研究員 (四)電話:(02)27877718 (五)傳真:(02)26531256 (六)電子郵件:hanyi@fda.gov.tw (七)網頁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「業務專區」下「研究檢驗」之「檢驗方法諮詢信箱」網頁(http://analmal.fda.gov.tw/)